野寨中学 邱伟
一、信息技术新课程在高中教学中的重要定位
《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(实验稿)》于2002年3月31日正式颁布了。此次课程标准将高中阶段的课程分为8大领域,分别是语言与文学、数学、人文与历史、科学、技术、艺术、体育与健康、综合实践活动。各个领域包括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。技术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2个科目。全部课程采用学分计量学习历程与成绩。高中学生必须修得144学分才能取得高中毕业资格,其中116分为必修学分,其余为选修学分,每个学分对应18学时的课程。信息技术科目在116个必修学分中占4个学分,学生在信息技术科目必须取得4个学分才能获取高中毕业资格。对信息技术有兴趣或者有理、工科发展取向的同学,还可以利用116学分之外的选修学分继续修读信息技术。信息技术成为普通高中阶段一个独立的科目,标志着信息技术教育得到了本次课程改革的肯定,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也得到了确认;信息技术作为技术领域中的一个科目,标志着信息技术既归类于技术领域,又不同于一般的技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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